关于《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原则上,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
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4人及4人以下农户(不含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做好与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脱贫攻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广西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区脱贫攻坚有关政策。
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人均18平方米。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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