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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晋州市乡镇(开发区)村便民服务站(室)建设的通知

二、政策支持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机构;

4.按照国家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统一门牌风格;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5.建立首问首办、一次告知、限期办结、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办文〔2018〕26号)工作安排,各乡镇(开发区)设便民服务站、村设便民服务室,以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按照标准建设乡、村便民服务站(室)(见附表1、2);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开发区)村便民服务站(室)建设的通知

一、建设内容

3.实行主管领导带班制,窗口职能交叉设置人员不空岗;

函字〔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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