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目标任务。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7〕43号)精神,结合荥经实际,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力争到2020年,在全县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8%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20%以上。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荥府办发〔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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