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和“粮与非粮轮作”三种属性是通过实地调查对原“耕种”属性的细分;“休耕”“林粮间作”和“未耕种”未作调整;取消原“临时种植牧草”属性标注,将其纳入“种植非粮作物”进行标注。《通知》对耕地调查和标注的要求作出调整。初始调查成果按2018年种植情况进行标注,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按2019年种植情况进行标注。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简称《技术规程》)原规定调查为耕地,并标注为“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坑塘”“观赏园艺”“速生林木”和“绿化草地”的地块,不再按耕地调查,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通知》补充细化了耕地种植属性标注。2019年3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对耕地、临时用地调查等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对相关调查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此外,全部耕地图斑均应标注种植属性。具体调整为:对原标注为“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和“临时坑塘”,分别细化调查为果园、茶园、其他园地、乔木林、灌木林、其他林地、坑塘水面等地类,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对其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的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而实地为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及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地类,标注“工程恢复”属性。将《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规定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调整为“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粮与非粮轮作”“休耕”“林粮间作”和“未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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