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个部分,且这两部分的价值应当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成交价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为了购置同等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需要支出的成本。一、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在我们的认知里,似乎只要是涉及到土地征收就会有相应的征地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
(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有哪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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