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村级组织通过招商引资和盘活资源、资产、资金引进企业的,产生的税收全市留成部分,按6:4的比例奖励给村委会和引进的企业。
探索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创新,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鼓励利用设施农用地用于农产品临时储存、分拣包装、休闲采摘项目。《政策措施》提出要转换财政扶持方式。统筹利用农村土地,重点解决项目落地用地难问题。日前,《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获海口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
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改变财政涉农资金“撒胡椒面”分散投入状况,集中资金投入整片建设。将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政策措施》重点从优化资本要素供给和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农村集体产权要素等方面,支持产业项目落地,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和健康养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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