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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征与核定的八个常见问题及解答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问题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问题一、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四条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的问题相关规定:

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在实务中,很多纳税人对土地增值税预征与核定相关问题存在诸多疑问,例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如何计算预征土地增值税税额?为了便于各位纳税人理解掌握土地增值税预征与核定相关规定,以下是常见的八个问题及问题解答。“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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