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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出台,加大税费优惠免收确权等登记费和工本费

(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稳步增长。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

每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下同)设立和发展一个具有发展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下同),培育一个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主体,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覆盖60%以上家庭户的产业。关于印发《南丹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南丹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南丹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办〔2018〕30号

一、发展目标

其中将加大税费优惠,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免征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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