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江苏省出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土地,建设物业项目,发展集体经济。国家有什么政策规定?
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脱贫。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是中央一贯要求。浙江省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安排8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此有明确要求,提出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那么农村土地怎么进行集体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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