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可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集体资源禀赋和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确定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具体标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探索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的有效路径,力求取得新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时下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就逐步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明确了时间表,提出了具体措施。
按照中央要求,各地狠抓落实、压实责任,推动薄弱村发展提升取得明显进展。一、总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重点,强化薄弱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争到2020年底前,集体经济薄弱村(指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持续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成员能力不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实现更多的集体经济薄弱村有经营收益、有成员分红。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通知如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薄弱村发展提升,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推广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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