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王先生愿意退出,同意该房屋补偿款归李女士所有,最终调解结案。2018年初,该房屋所在地面临征收,政府下达征收决定。之后,李女士找到王先生进行协商,王先生认为,房产证上的名字仍是自己,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应该是自己,征收补偿款理应归自己所有。案例回顾:
2014年,市民李女士通过中介从王先生处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女士将购房款全额支付给王先生,后李女士入住该房屋并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但双方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女士来到征收部门并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因该房屋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仍然是王先生,所以征收部门也不能直接确定李女士为被征收人。商品房未办理过户,征收补偿款归谁呢?因双方分歧较大,且协商不成,李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具体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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