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树综合保障计划
案例参考
作者:宋军德,平安人寿
80岁时,其生存总利益为243011元(低档144290元,高档408131元)
四补充养老:60岁时,其生存总利益为115187元(低档89972元,高档147607元)
保险,30岁公司人员重疾险:常青树2、80岁时身故,可获得身故赔偿金298023元(低档179590元,高档493280元)
三、生命保障:1、70岁时身故,可获得身故赔偿金245441元(低档170499元,高档353220元);
如果陈先生不幸遇到意外(交通意外)最高可获得45万赔付;50岁时若因为交通意外最高可获得的48万身故赔付。
如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公司可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意外保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保险合同所列“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0岁公司人员重疾险:常青树一、重疾保障:90天等待期之后15万;60岁时约21万;80岁约30万。
陈先生将获得以下四项利益——
20年交费,年交6003元,累计交费120060元,分红领取方式采用交清增额
常青树综合保障计划——鑫盛12(996)保额15万+鑫盛重疾(940)保额15万+附加意外08(518)15万+意外医疗A(527)1万
客户需求:陈先生:公司管理人员,35岁,公司有基本的社保,常年在外到分支公司检查工作,想在重疾和意外方面给自己增加保障。
保险,30岁公司人员重疾险:常青树年缴保费:6000元
客户资料:陈先生,30岁,公司管理人员,月均收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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