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新华书店纪检部门在了解到情况后,建议王西苏三人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与潞城市新华书店的争议。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8月26日,记者在潞城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见到了经理温艳,温表示,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随后,记者来到长治市新华书店,一位姓田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目前长治市新华书店与潞城市新华书店同属省店的子公司,互不隶属,不便发表看法。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新华书店负责人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作为一个垂直管理的县级新华书店,在决定对某一个职工除名时,要允许被除名职工进行申辩,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逐级报送拥有人事权的省级新华书店审查,在得到批准后方可除名。即使仅开除一名职工,也得慎重再慎重,更不要说一次性开除三名职工了。
魏素萍在“讨要说法的同时,和王西苏、秦联芳一起找到了律师,希望通过诉讼解决与潞城市新华书店的争执。“‘开除决定’中所述依据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我们压根儿就不知道自己被单位‘除名’一事,更不要说申辩了。
2010年3月3日,魏素萍向潞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潞城市新华书店支付其待岗生活费54600元,安排其工作并为其补缴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但有关仲裁结果至今仍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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