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还有,《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的要求,“委托人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这也意味着,许多P2P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标注的银行存管内容都变得不合规,也不能在获客过程中再向投资者宣传这一内容。
盈灿咨询高级分析师张叶霞表示,不止上海,深圳等地也难以拿到经营许可,现阶段需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同意,不然《征求意见稿》实现困难。她预计,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平台也会把意见反映上去。
P2P联合存管或将下架 平台不可宣传“银行存管”ICP备案和ICP经营许可是针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两种管理标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而经营性信息服务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营利性信息服务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征求意见稿》对于想要实现资金存管的P2P的门槛设置较高,不仅仅需要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更难的是必须“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业内人士透露,大多数P2P已经进行ICP备案,但是要想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就是ICP经营许可非常困难,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不批准给P2P的许可证,比如上海。
ICP许可难拿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批量资金存管合作项目得以落地,是开发了一款名为存管通的产品。该产品以北京市网贷协会作为参股人之一,联合三家第三方支付平台联合开发的一个系统,相当于第三方支付和银行的联合承办公司。具体方案为,监管部门联合网贷协会为银行推荐可加入存管的网贷平台,达成合作意向后,银行为网贷平台开通专用的企业一般结算账户,并授权存管通向银行该账户的资金划拨指令,网贷存管通系统负责发起账户资金及交易核验,支付公司提供支付通道,数据会定期上报给协会。
此外,这也对目前北京、广东、江苏等地P2P平台通过当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统一存托管的制度是否能继续,画上了问号。
P2P,P2P联合存管或将下架 平台不可宣传“银行存管”目前,网贷资金存管模式有三种,分别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其中,“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稿中第十一条(八)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对当下的“银行+第三方支付”构成了挑战。
此前多项存管创新画问号
P2P与银行对接存在“一厢情愿”的问题——P2P很积极,银行却是拒绝的。一方面,银行接手存管业务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需要付出很大成本来尽审核义务,而收取的费用远远比不上银行其他传统业务的利润;另一方面,由于网贷频现资金链危机,银行不愿意插手高风险业务。银行的“不情不愿”,在今年年初至今的银行关闭P2P业务接口中,也能体现出来。
而对于存管银行的义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
P2P联合存管或将下架 平台不可宣传“银行存管”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7月10日,已有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4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并共有14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6.34%,而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平台只有48家,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4%。
此前,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征求意见稿)》,均要求P2P网贷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并给出了18个月的整改期。
在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上,《征求意见稿》的总则中指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P2P长期“一厢情愿”
近日,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平台存管划下监管红线,首当其冲的是之前P2P“银行+第三方联合存管”、“地方P2P平台统一存管”的多项模式创新,而P2P利用“在银行存管”的噱头进行增信的行为即将被禁止。
P2P,P2P联合存管或将下架 平台不可宣传“银行存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近日,银监会向银行下发P2P资金存管指引,引业内极大轰动,据指引要求,P2P联合存管或将下架,P2P平台也不可宣传“银行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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