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方面,在参保及待遇享受上,允许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计发方法计发失业保险金。
工伤保险方面,要求将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各类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外,对参保者不再实行“一票征收”和“捆绑参保”,而是针对农民工特点,尽可能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纳入保障范围。
医疗保险方面,安徽省积极探索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要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省内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统筹地区应相互认可。
安徽省的做法是:在养老保险方面,专门出台政策,明确了农民工跨省和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事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其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30.7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49.3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20.05万人,全省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18.64万人。
安徽加快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进程据安徽省人社部门统计,今年前10个月,安徽省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大幅增加,参保人数累计超过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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