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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大巴未停稳乘客摔下车医疗费差额谁来付

保险,案例:大巴未停稳乘客摔下车医疗费差额谁来付

市民吴美琼乘坐交通大巴车,在第一个站就从车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四处骨折。而因为大巴车所在的迅达交通公司和某保险公司不肯支付医疗费的差额,吴美琼不得不将上述两者告上法庭。日前,该交通肇事纠纷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判定,迅达交通公司承担医疗费差额21275.4元。乘客摔至重伤刚刚拿到二审判决书的吴美琼告诉记者,2005年10月23日上午11点多,她走出家门,准备到罗湖去看望生病的女儿。像往常一样,她在福华路站台登上了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的粤B/×××16大巴车。这天车上的人较多,没有找到坐位,吴美琼就站在了车门边上找散钱买票,很快大巴车起动了。就在吴美琼从手袋里掏出10元准备买票时,大巴车又到了下一站点。一瞬间,吴美琼就觉得车身一抖,她竟然从前车门摔到了马路上。身上多处疼痛的吴美琼被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右髋骨翼骨折、右骶骼关节脱位、右髋臼骨折、右趾骨下支骨折。医疗费起纠纷交通事故发生后,福田交警大队迅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巴车司机赵伟东违反交通安全原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美琼无责任。期间,吴美琼先是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一天后,考虑生活不便等问题,吴美琼家人要求转到市中医院治疗。在中医院,吴美琼身上的四处骨折得到彻底治疗,共住院376天。2006年11月3日,吴美琼出院,但遵照医嘱,她还需要再休息3个月。吴美琼累计医疗费用、误工费、陪护费,向交通责任肇事方索赔106275.4元。刨除迅达交通公司赔付的2.5万元,由交通肇事方保险公司支付的6万元,剩余的21275.4元医疗费,是吴美琼自己垫付的。当吴美琼找到迅达公司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已经支付了该给的那部分。”而保险公司也认为,他们已按照合同履行了约定义务。无奈之下,吴美琼将迅达交通公司和该保险公司告到法院。判决:交通公司承担余款本案审理过程中,迅达交通公司表示,其公司与交通肇事人赵伟东之间是承包关系,而赵伟东却说,他与公司是聘用关系。法院又查明,迅达公司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5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4年12月28日起至2005年12月27日止。法院认为,司机赵伟东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迅达交通公司是粤B/×××16大巴车的所有人,依法应对赵伟东的赔偿责任承担垫付责任。本案发生的21275.4元医疗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确实已按合约赔偿了应担的经济损失,剩余的21275.4元医疗费应由赵伟东承担,在赵无能力支付的情况下,由迅达交通公司垫付。迅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提出吴美琼上车后,还没有买车票,与肇事车辆没有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其本人对此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法院调查后,驳回了迅达交通公司的上诉要求,维持原审判决。律师点评:德恒律师事务律师苏启云认为,该纠纷是一起典型的在交通车辆上发生的人身伤害案,责任的判定歧义性不大,此时交通肇事方以受害人没有购买车票为由,想推卸部分责任,显然不合情理,乘客与交通车辆的关系,在乘客登上车辆的开始就发生了,故法院判决由交通肇事方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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