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遇到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自欠缴之日起,行政部门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从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后如果单位不能够按时或不足额为职工上保险,不但将会受到相关的处罚,而且还会对该单位进行强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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