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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后有小风波 无责车也要为事故掏钱

交强险实施半个多月以来,出现了一些预料之外的问题。按规定,到明年7月1日之前,很多今年7月1日前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的车辆都不用购买交强险,由于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的赔付原则不一样,于是,当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一起出事时,无责一方可能要掏钱,而负全责的一方反而可少赔。上周三,杭州市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车险理赔案。一辆在平安保险杭州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以下称为甲车)与一辆在人保杭州分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车辆(以下称为乙车)发生了碰撞。乙车负全部责任,甲车无责,根据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乙车损失1000元,甲车无损失。如果在7月1日以前,这个理赔案很简单,既然乙车负全部责任,乙车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不过,由于有了交强险,这个理赔案也就变得相对复杂,保险公司最终确定下来的赔偿方案是:无责的甲车的保险公司先赔付有责的乙车400元(交强险规定的无责情况下财产损失的最高赔付额),乙车的保险公司再赔付乙车600元。目前,此案还未了结。据人保杭州分公司理赔中心的一位人士介绍,此例理赔案体现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之间的一个明显区别———无责也赔偿。新的道路交通法第76条确立了这项无责赔偿原则。也就是说,事故中的车辆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这位人士承认,同样买了保险,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相撞时,由于交强险采用无责赔付原则,商业三者险是有责赔付原则,虽是同一起事故中的受害者,但双方获得的赔偿会不一样。如两辆车都造成了人员伤亡,买了交强险的车辆,给受害人的赔付不仅在金额上更多,而且在保障范围上更广。他表示,交强险赔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主要是由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原则不同所致,这种现象将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7月1日期间存在。理由是,按交强险有关规定,明年7月1日之前一直会有车辆因商业三者险未到期而免买交强险。对交强险出现的这种尴尬,目前仍没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据了解,包括人保、太保、平安等几家保险公司在浙分公司正在协商建立协调机制,以便及时实现交强险的核心功能———及时救助事故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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