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份方案,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将覆盖城乡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待遇水平将逐步提高,失业、工伤人员基本生活以及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将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在全面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轨的基础上,将保持低保标准与苏州全市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方案明确,到2015年,将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主要目标包括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巩固在99%以上,稳步提高各类保障对象的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巩固在99%以上。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结付比例高于国家同期规定的标准,城乡居民实现“病有所医”等。
《苏州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昨天出炉。记者最新获悉,苏州市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年内将全面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
城乡养老保险苏州市居民医保年内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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