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先生今年22岁,系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在单位从事货运工作。2002年10月2日康先生经过一位业务员的介绍,为自己投保了保费不高的某保险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 2003年7月15日晚上,康先生和他的一位同乡在回龙观附近的铁轨上坐着聊天,恰在此时,4433次列车途经此地,司机发现前方铁轨上有两人正准备离开,司机鸣笛示警并采取紧急减速制动措施,但由于火车制动距离过长,高速行驶的火车还是将2人刮倒,火车停下后司机立即下车检查,发现康先生躺在右侧路基上,已陷入昏迷状态,而另外一人伤情不重,列车工作人员将2人抬上列车送往附近的南口铁路医院抢救,但在前往医院途中康先生就因头部伤势过重死亡。 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康先生家属的报案后迅速展开了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证实了此次事故确实属于意外事故,不存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了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专家点评: 风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消费者应该学会应用风险化解的手段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幸福安定。消费者通过投保将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额高、保费低的特点,最能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工薪阶层购买保险的首选。 此案中的被保险人为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家中有高龄父母需其赡养,此次事故的发生使他的父母面临着丧失生活来源,无人赡养的困境。10万元的保险金拯救了这个家庭,使其父母的正常生活得到了延续。试想一下,如果康先生没有为自己投保这份意外保险,康先生的父母会陷入怎样的困境呢?相关推荐: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案例(四)案例:代签保单引出7万元官司案例:一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委托代理合同无效辅导推荐:考试大保险从业考试在线测试考试大保险从业考试论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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