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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员骗保事件案例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所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玲骗领他人信用卡使用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阿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虚拟交易的方法向阿玲直接支付现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阿玲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阿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3月,阿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阿宇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阿玲骗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冒领金额共计11万余元,阿宇利用银行POS机累计套现金额300万余元,造成多家银行经济损失29万余元。

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阿玲为偿还信用卡欠款,又利用给客户办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骗取多人身份证复印件,私自申领信用卡。同时又以办理车辆保险的名义,从多名客户手里骗得信用卡后,找到阿宇利用POS机套现。由于长期拖欠银行账款,最终东窗事发。

保险,保险公司业务员骗保事件案例

阿玲(化名)原在本市一家保险公司工作。2008年初至2010年3月,阿玲使用自己和多名同事的信用卡,通过报纸广告"信用卡取现服务"所留的电话号码,与男青年阿宇(化名)取得联系,利用阿宇手中的商户银行POS机套取现金,亏欠银行10余万元。

一女子骗领以及冒用同事和客户的信用卡,从报纸广告上找到一名专门利用商户POS机进行套现的男青年,累计套取数百万元现金。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一审判决,分别以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保险公司员工骗领客户信用卡,非法用POS机套现

检察官表示,目前保险营销大多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服务的方式,这种运作模式虽然方便了客户,但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风险。对此,建议保险公司改进相关制度,加强监管等方式,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大相关宣传力度,使客户了解正规的保险购买流程,另外也建议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认真核实,谨防被骗。

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潘某提起公诉。

保险公司业务员骗保事件案例

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潘某自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期间,利用其获取的"个人存款帐户开户及帐户服务申请书"、"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帐户类申请表"等相关单据,制作虚假理财产品,并加盖假的"业务专用章"印鉴,先后骗取四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8,000元整,用于个人投资高利贷,导致四名被害人人民币228,000元的损失。

2012年2月的一天,吴女士匆匆赶到上海宝山公安机关,表示自己被一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骗走了15万元。公安人员经过询问了解了事情经过。原来,自2007年起,吴女士先后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潘某处买过三份保险,一直没有问题。2011年8月潘某向吴女士介绍新的理财产品,称年利率可达5.8%,十分合算。因为之前一直通过潘某购买保险,所以吴女士对潘某的说法深信不疑,当即填写了理财产品的申请表并将从银行取的10万元现金在交给了潘某,之后,吴女士又先后两次给了潘某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011年底,吴女士得知潘某已从保险公司离职,到了2012年的年头,潘某突然失去了联系。焦急的吴女士打电话到潘某所在保险公司询问理财产品的事,被业务员告知其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业务。接到吴女士的报案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6月27日在潘某其住将其抓获。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被骗的不仅是吴女士,还有数名曾通过他购买保险的客户。

保险公司业务员伪造理财产品诈骗多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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