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P2P的风险事件频发,监管层很可能近期开始着手规范P2P行业,而投资者也应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辨明“踩线”的P2P平台,及早规避风险。
四是P2P网贷基金。这类产品是由平台方先用自有资金购买多笔P2P债权,然后再将这些集合的债权重新打散,转让出售。在这一模式下,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和赎回。这是一种比较“间接”的P2P产品,可以将投资者的投资充分分散,降低“踩雷”的风险。但与上述第一类相似,从现实操作上看,投资者的资金并不可能完全与基金的资金流动同步,必然会形成资金池。
三是P2P平台先从第三方受让债权,然后转让给平台投资者的产品。这类产品表面上看起来没有问题。在法律界限上,以平台先期获得债权,而后转让债权项目的收益权的行为也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但是在整个债权转让环节,从项目和资金的匹配上而言,常常无法遵循点对点的业务逻辑,以投资者的资金对接所筛选的P2P平台项目。在这个转让的过程中,平台可能先用之前投资者的资金来受让债权,然后转让给新的投资者,事实上项目和资金并不匹配,难以避免资金池和非法集资的风险。
二是只有产品名称、收益率、期限、起投金额的产品。这类产品没有关于借款人的任何信息描述,通常是起一个某某宝、某某盈之类的产品名,给定一个约定的收益率、期限和起投金额。投资者完全不知道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这符合“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的情况。
不可不防涉嫌资金池P2P一是流动性高、宣称“可以随时赎回”的P2P产品。这类P2P产品往往被市场认为是兼具了高收益和流动性两种优点,在保证了一定收益率水平的同时,还满足了投资者对流动性的需求。而实质上,当用户可以随时提现、P2P借款又尚未到期时,提现的钱只能来自P2P的“垫资”——即平台找钱满足提现要求,待借款人还款后再补回去。这种类型的资金池,也是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
吴静淼将上述说明的核心解读为一个词,即资金池。由于资金池的存在往往比较隐蔽,许多P2P投资者对其没有清楚的认识。而由央行官员发出的关于P2P非法集资的警示,显现了监管层对于资金池的明确否定态度。银率网分析师总结了四类涉嫌资金池的P2P平台,投资者应尤其注意。
王晋对于第一种情形的说明是这样的:“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银率网分析师吴静淼认为,在这三种情形中,除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即假标和自融)以外,投资者最难以辨识的是第一种情形。
对于P2P平台而言,如果不审慎经营,就会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笔者观察到,近日有媒体报道,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住建部、证监会等11部委在京召开发布会。央行条法司副处长王晋提示,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
P2P,不可不防涉嫌资金池P2P除开道德风险外,经营性风险已经是P2P绕不开的坎。中融民信副总裁翟丹斌日前指出,P2P最大的风险是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的多头授信问题。也就是说,一个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资料,有可能同时提供给多家平台进行重复借贷,当单一的风险放大到若干倍,就造成了风控上的难点。多头授信问题,源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借贷信息不被录入央行征信系统,民间征信数据无处查询,借贷机构无法了解到客户的真实贷款总量。因此,翟丹斌呼吁监管尽快出台,将小贷、民间借贷公司的信息都汇总到央行,风控的最大难点就可迎刃而解。对于一些平台所尝试的大数据风控,翟丹斌并不认同。他认为,任何一家所谓的大数据公司,都不可能拿到非常全面的数据。但大数据风控是个方向,今年年底可能会有真正指导意义的模型或手段出来。
拿资金池的钱猛砸广告,以吸引更多人群;资金流断裂,P2P平台跑路等等,这类事情的发生,近来不在少数。由于近年来P2P网贷兴起,已成为相当投资人的优先选择,众平台为吸引和留住投资者,往往会用高收益、保收益作诱饵,极尽所能使出了贴补、垫付、风险保障金、担保、保险、资金托管、信用背书、错配、资金池等一系列营销、增信及金融手段,殊不知,平台已错误地引导了投资者的行为,背离了信息中介的P2P本质,与此同时,平台不断积累着隐藏的业务风险,更面临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
毫不设防地想通过P2P赚一把的投资人要开始小心了。
姜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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