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5日,他们到保险公司续了保。保险期间自2006年7月15日至2007年7月14日。昨天,王先生说,2006年7月27日,他们公司的车子停在他家门口被偷。他知道后立即报警。警方随即下发了立案通知书。第二天,他们就将车辆被偷的情况告诉了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想退保可以,但是要等3个月以后,这样他们才能确认一下车子是否被偷。12月5日,王先生派人带着派出所出具的案子未破的证明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退回了保险费608.22元。但是,这个数目已经扣除了12月5日以前的保费。王先生说,他们从车子被偷第二天,就要求退保,但保险公司却扣了他们四个多月的保费。而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因为这期间,他们不确认车子是否被偷,所以车子还在保险期内,保费自然也要扣除。王先生说,车子都被偷走了,怎么能还要他买保险呢?保险公司这样做,其实就是逼着他帮小偷在买保险。几经辗转,记者联系上这家保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解释说,这个客户投保的车辆丢失,属于退保的范围,但是否属实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确认。客户在12月5日持公安部门的证明来我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我公司给予了及时办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是在失主报案后,查证确实给予立案,这个立案通知书不就能证明车辆被偷了吗?为什么非要等3个月以后呢?”“立案通知书其实不能算作正式的证明,要有确实的车辆被盗证明才行。”记者:“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就证明车子已经被偷。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将它作为退保的一个凭证。毕竟,车子被偷后,车子实际上在小偷的手上,如果保险公司不肯退保,这不是变相让失主为小偷买保险吗?”“其实,车子被偷后,车子的保险风险更大,这时车子出险了以后,我们也是要赔偿的。”“如果退保了,就不存在理赔的问题。更何况,理赔与否对失主来说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而且,如果及时退保了,这样车主不就可以省下一笔保险费了吗?”经过协调,这家保险公司将多收的这部分保费及时退还给了王先生所在的公司。王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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