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出口信用保险是WTO规则允许成员国政府使用的为数不多的鼓励出口的工具之一,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逐渐全面开放的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出口退税、政府贴息、出口信贷和出口融资担保等工具相比,出口信用保险有着独特的优势。
在管理机制的创新上,比较成功的是法国和德国的部际协调委员会。目前,法国和德国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除有专门的经营机构外,还建立了由主管外贸的经济部牵头,财政部、国防部、外交部和中央银行参与的出口信用保险部际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具有一定决策权的职能机构,职责是制定国别限额等保险政策、审核重大项目以及提出年度工作计划。部际协调委员会制度不但确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公正、科学和透明,还大大提高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效率,加强了对本国重点出口行业的扶持力度。
COFACE的债务追偿机制也非常有效。COFACE和世界上257个追债公司和法律咨询公司达成协议,建立了一个全球性的追债关系网,通过因特网了解债务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快速的格式化处理,使追债成功率提高到60%以上。
保险人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的一个最重要依据是对买方客户信用状况的了解,针对这种需要,COFACE于2000年3月推出了网上信用评级业务“@rating”,COFACE可以利用其强大的数据库对包括中国8000多家企业在内的全世界152个国家的4000万家企业进行网上自动评级,同时开展委托评级业务,产品的创新为COFACE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与单个保险人国际化步伐相对应的是国际出口信用保险人的联合。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Credit and Investment Insurer,Berne Union,伯尔尼协会)1934年成立时仅有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四个创始成员,而现在已经扩展到43个国家的52个成员。会员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共享、业务互助的联盟机制,承保与理赔效率因此而大大提高。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与机制创新
保险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而出口信用保险的创新,尤其是产品和经营机制的创新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比如,法国的COFACE的业务当中有为帮助本国中小企业到国外开展商务的“商业开拓保险”,其中的博览会险、简化商业开拓险灵活方便,颇受中小企业欢迎。
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经营相伴的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化扩张。其根本原因在于商业化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能够给保险人带来利润,而国际化扩张因为扩大了保险人风险分散的范围,这反过来又可以增加保险人的利润。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国的COFACE除了在国内代表国家承办政策性保险业务并承办商业性的短期保险业务外,还把商业性保险业务拓展到OECD的其它国家,而到了90年代,COFACE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就已经扩大到了整个欧洲,并逐步扩展到了全世界。比如分别从1992年和1995年开始,COFACE在全球建立了包括37个国家在内的信用联盟和包括69个国家在内的信息联盟,COFACE凭此可以获得充足的信息和业务联系,并在事故发生后,采取及时有效的保全和追索措施。COFACE目前在为76个国家的6.9万个客户提供服务(Van′t Veer,2002)。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经验的积累、承保范围的扩大和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逐渐成熟,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私有化及商业化进程加快,商业性信用保险逐步成为整个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中的主体,政策性保险则主要承担商业性保险不愿或无力承担的政策性风险或中长期项目。英国2005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额为商业性保险的1/3,法国接近1/5,而德国商业性保险共支持了26.3%以上的出口额(不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在德国承保部分),而政策性保险仅支持了4.7%的出口额(见表1)。
1994年,法国的COFACE进行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私有化改革,由政府控股转型为民营上市公司。2001年4月,50年来一直由日本通产省贸易管理局进出口保险课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被转移给了独立于政府的NEXI公司(Nippon Export and Investment Insurance),一次性地完成了转型过程。这是世界上最为典型的出口信用保险由国有化、政策性向私有化、商业性转变的案例。而其它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即使仍归国有,短期险的商业化倾向也非常明显,比如,在1991年,在英国政府对ECGD的亏损进行了弥补之后,ECGD几乎将其全部的短期险业务出售给了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Credit Insurance Ltd,NCM),把业务战线逐渐收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上。而捷克的EGAP则以分立账户的形式把短期险分离出来进行商业化经营。在再保险层面,1980年COFACE和NCM的短险业务约有80%以上分保给政府(Michael,2000),到了2003年,该比例则仅为19%和17%。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化扩张
(一)出口信用保险由国有化、政策性向私有化、商业性转变
按传统的概念,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对本国出口商和银行在出口收汇、出口信贷等业务中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提供的政策性保险”。之所以有这样的定义,是因为早期的出口信用保险皆为政策性保险,并大多由政府直接承办。比如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1919年在英国成立的出口信用担保局(Export Credit Insurance Guarantee Department,ECGD),以及后来成立的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xport Development Canada,EDC)、挪威出口信用担保局(The Norwegian Guarantee Institute for Export Credits,GIEK)等都是典型的国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早期各国都把出口信用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业务的两个理论依据是:其一,出口信用风险大,不可预见的因素多,私营保险人的风险分散能力有限①,因而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需要政府直接经营或特许经营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Frisch,1999);其二,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鼓励厂家出口、推动本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正的外部性,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利润率低,因此在其发展初期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动。
近百年的实践证明,出口信用保险消除了企业在出口货物、技术、服务以及海外投资等活动中被海上保险列为除外责任的信用风险,从而使出口商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国际贸易中因客户失信或倒闭而无法安全收汇的处境,推动了出口贸易额大幅增长,各国从出口贸易中获得了更多的经济福利。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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