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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沛县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几点思考

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东靠微山、邵阳两湖,与山东微山县毗连,西北与山东省鱼台县接壤,西邻江苏省丰县,南界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总面积1576平方千米,辖15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新城区。全县总人口125.81万人。2011年底,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沛县已全面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县域财政能力,人们认知局限,以及现有制度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还是低水平、续保率不够高、制度衔接困难等问题。就如何更好为群众提供保障,结合我的工作实践,谈几点思考,请同仁批评指正。沛县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析至“十一五”期末,沛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健全,辖区内各类从业人员根据其就业状况,分别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分别达到了58400人和7460人。沛县作为江苏省新型农保的试点县,从2010年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启动,参保和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居民分别达到31.7万人,领取13500人,覆盖率达到99%以上。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沛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始于1985年。1991年沛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实行企业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2%缴纳养老保险费,改变了过去职工个人定额缴费的办法。1995年开始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把养老金待遇与职工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挂上了钩,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组成。1997年打破职工身份和企业性质,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主要为国有独资或参股的企业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股份企业职工、个体及私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2、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沛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始于1996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全额结算,差额缴拨”的结算方式。基金收支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以单位全体人员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职)费用之和为基数,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3%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计算比例将随工资、物价变动和人员的增减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从2005年6月起,基金收支将单位缴纳比例提高到25%,个人缴费比例增至3%。参保范围是: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年检合格,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事业(含集体性质)单位。参保对象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聘用制干部。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全体人员。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沛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按照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十一五末全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沛县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出台了《沛县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覆盖全县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沛县申报国家试点县获得批准。2010年1月1日出台《沛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基础养老金完全由财政支付,每人每月不低60元的标准;个人缴费设每人每年100到500元的标准,100——300元的缴费标准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400——500元每人每年补助50元;一级残疾人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开创了农民也有国家财政支付养老保险的全新保障模式。2010年底开始积极调研新型农保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办法,努力建成与沛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沛县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2011年7月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当年底全覆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存在的主要问题(1)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沛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城镇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实现了社会化,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①养老保险管理方式落后。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灵活就业、弹性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大大加快。养老保险面对的参保对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在从“参保单位”为主向以“参保个人”为主转变。由于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其劳动关系大都处于不稳定或无雇佣单位的状态,养老保险登记、管理、接续、转移都与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现行以单位为主体的经办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个人参保的需要。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目前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仍沿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来计发退休费,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单位,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养老金替代率为100%),这就造成享受养老待遇的多少和在职时缴费时间长短、缴费多少没有直接关系,未能体现个人缴费的作用。这种脱节,极易出现以下消极现象:一是参保人员参保积极性、责任感受挫,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基数越低越好,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少出钱,出现故意瞒报、少报、不报缴费基数的现象;二是易引发收支缺口,增加财政兜底压力,制约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阻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间的人才交流。因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上的差别,交流到企业则意味着将来退休时既得利益大受损失,造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愿向企业“流动”,而企业人员则设法向事业单位“流动”的怪现象,阻碍了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2)续保率偏低。只有不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才能保证养老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纷纷破产、转制,原有的参保企业不断减少,虽然沛县有一定的资源优势,新建、扩建企业的法人,受利益的驱动,要么不愿参保,要么只少部分参保或者只参保不缴费,企业扩面工作成了无源之水;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大多数人都没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收效不明显。而断保人员又与企业改革相伴而生,破产企业的职工下岗,转制的企业又纷纷裁员,职工下岗后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中断缴费人员增多,严重影响了扩面工作成果。目前,沛县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沛县有个体私营企业461家,参保的个体私营企业仅有245家,参保人数16682人,还没有实现由制度全覆盖转变为职工参保全覆盖。(3)财政投入不足。“全额征缴保险费,足额发放养老金”是社会保险工作的两个目标。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老企业旧账未清,又欠新账,欠账越来越多,无力偿还;还有的企业在破产、转制时,以各种资产抵顶养老保险费,抵费的资产大多是质量较差,难以变现的,使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及时得到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能全额征缴,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渐减弱。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增多、离退人员待遇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的支出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使养老金的足额发放受到了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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