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单位领导缴费意识淡漠,单位无生产经营项目的不参加工伤保险;无女职工的也不参加生育保险;无人生病时也不按时缴费,认为缴费上当吃亏,对医保费用采取故意拖延不缴的态度。为此,医保局加强宣传教育,重申制度规定,打消糊涂念头。凡欠费单位职工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欠费单位和个人自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从而促进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意识,使医保基金及时征收到账,提高征缴率,增强基金抗御风险的能力。同时说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及生育保险男职工也同时享受生育的相关待遇。
对欠费单位,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催缴费用,情况特殊的,可签订缓缴协议,不停止医保待遇。对未签订缓缴协议的单位,下发《催缴医疗保险费通知书》,协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门催缴等手段,对不能及时缴费的单位进行催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下发《催缴医疗保险费通知书》后,仍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从次月起,停止医保待遇,对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
个别单位为减轻单位负担,少缴医保费用,出现少报瞒报漏报工资基数的现象,为防止少报瞒报和漏报,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各单位,严格审计工资基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上门宣传教育,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及时上门催缴。
每年的1月份调整一次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严格按国家统计局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申报。各单位在申报的同时,需附上报统计部门的年度工资总额年报表(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之一。
二是严格审计缴费基数。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使基金做到应收尽收,敦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四措并举加强征缴审计力度。
一是严格申报基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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