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之前从没听说过P2P网贷,也许只是略有耳闻,任何人都知道,只要是投资就有一定的风险。那么,P2P网贷一般都有哪些风险出现呢?以下是笔者整理的的一些东西,希望对投资人有帮助。
第一、周期性风险。
经济的周期性从来就没有改变过。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人研究周期问题,越国勾践的谋略家计然富国强兵的政策就充分运用了经济周期,“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 全球经济至今无法摆脱经济周期的魔咒,甚至有人用太阳黑子来解释经济周期,在经济史上也留下了一笔,以佐证经济学家是如何殚精竭虑地寻找经济运行的秘密。
周期性的兴衰更替在金融业更加频繁。每次危机之后,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觉得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加上艰苦探索,终于找到了治理危机的办法,但是危机还是会如期到来。
遗憾的是,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尤其是创业型的公司,对于周期性风险关注较少。似乎一种热潮来了,其力量无比强大,让大家都赚钱,至少“我”一定能赚到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更让一些人觉得金融发展就要冲破周期循环,进入澎湃的新纪元。
我们还看不到互联网金融具有避免金融危机或者解决金融危机的能力。目前P2P行业的资产,大多数都来自传统金融机构或者是新机构用传统的方式生产的金融资产,它们依然在传统周期的循环之中。这些资产的第一还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和个人,比较大的负债方也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它们对经济周期都高度敏感。
过去几年,p2p快速发展的环境是,经济扩张、刺激政策之后资金收紧、资金紧缺、股市低迷。但中国经济周期正在转换,比如经济增速下滑、房地产市场疲软、利率市场化推进、连续降息、股市波动等等。以房地产为例,房价下跌、销量下滑,会直接影响其上下游数十个产业链,而很多P2P平台的借款人就分布在这些产业链的末端。
P2P平台需要思考我们的业务如何面对这样的周期?比如说,一旦资产市场剧烈波动甚至出现断崖式下跌,哪怕资产抵押做得多么充分都无济于事,因为这些资产在“市场失灵”时无法处置,导致风控措施实效。
目前国内的P2P平台,有多少具备应对周期性风险的措施,它们的商业模式里面是否具备对冲周期性风险的能力?
国内的P2P平台,有多少具备应对周期性风险的措施
第二、投资者风险。
没有投资者,是p2p平台最大的风险,投资者是P2P平台的“衣食父母”,生存支柱。但是当前国内的p2p投资者群体本身也蕴藏着行业性风险。
一方面是投资者的认知和心理。对投资者的普及传播,或者说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跟金融产品创新之间还有一定距离。很多投资者买了一个新的金融产品,并不等于看懂了这个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很多享受高收益的投资人未必知道背后的风险,而且也没有承受高风险的心理预期和财务能力。
盲目的投资者会带来快速的增长,也带来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国内投资者长期处于“刚性兑付”的环境,再加上某些平台的“本息保障”宣传,很多投资者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独立承担风险的意识。然而,大多数P2P平台无法实现刚性兑付,这就和投资者广泛的刚性兑付心理预期产生了距离,这种距离在敏感时期就意味着较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投资者在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面前没有可用的、有效的认知工具和分析工具。不像股票市场有各种各样的分析方法、指标和软件,有各种研报和信息监督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面前,投资者普遍还是使用非常原始的分析方式,甚至只是凭主观印象判断P2P平台的创始人是不是“好人”。
现在P2P平台的投资人结构就跟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股票市场一样,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刚刚萌芽),很多人是凭着自己的嗅觉和胆量在做交易。然而,靠散户支撑的市场是不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是一个趋势。
一些P2P平台的线上流动性波动较大,一旦线上波动大就会影响线下员工的提成,团队就难以稳定,会引发一连串的问题,但是维护流量稳定增长的成本很高。如果有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群体,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抵御这种波动性。
P2p平台或许需要问这样一个问题:你的投资者心态,跟你的产品,是否“门当户对”?
第三、流动性风险。
这是金融市场固有的风险,一度有人认为,“点对点”的P2P平台能够有效解决流动性危机,因为“点对点”规避了同一时点大规模挤兑的风险。但是,很多P2P平台的主要销售量都集中在固定期限的产品(比如3个月、6个月、1年),有的产品在投标过程中能够做到分散和“一一对应”,产品到期时,投资者持有的原始债权未必同时到期,这时就依赖投资者的继续投资或新进投资者的流动性来承接这些未到期债权。
有的平台通过担保等形式承诺刚性兑付,但能不能做到“刚性”,不能只看承诺,还要看真实的兑付意愿和兑付能力。
有的平台在产品设计和投资合约中规避了刚性兑付,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它只是承诺帮助你转让,如果未能完成转让,投资者需要持有到期。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持有期限有可能是两个(产品期限/持有的所有债权全部转让或到期的期限)。如果出现流动性紧张、投资者信心疲软,而在刚性兑付环境和预期下的投资者就会理所当然的认为,只要产品到期就应该无条件兑付。在当前的环境下,这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流动性风险。
P2P金融行业还没有流动性救济机制。传统金融机构尚有银行间市场可以拆借,还有央行[微博]作为最后还款人,但P2P行业是没有的,既没有市场化的流动**换市场,也没有政策性的流动性救济机制。
流动性风险非常敏感,但是目前并无行业性或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所以一些有能力的P2P机构都在囤现金。
第四、投机风险。
一个巴掌拍不响,投机这种事情,更是“众人拾柴火焰高”。虽然p2p市场还不大,但其中也充满了投机性。“投机”是中性词,它带来好处,也带来风险。那些冲到风口上去做猪的人,很容易影响人们对风力的理性判断。
目前p2p行业的投机者主要包括:
第一个是投机型的创业者。创业者是市场最根本的成长性力量。但是一些创业者并不是本着对目标客户群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目的开始行动的,而是因为相信“在风口上猪都会飞”。因为互联网金融是大的风口,哪怕是猪也一定要坐在那个风口上,所以很多创业者过度关注热点,不求质量,只求流量,希望快速做大估值就退出。这样的思维和行为有其逻辑,但这样的企业是行业性风险的来源之一。
第二个是投机型的投资者(理财人)。很多投资者只求高收益,不顾高风险,总觉得“会有人兜底的,实在不行政府会兜底的”。甚至作为资金黄牛,在低息平台借入资金,在高息平台放款。这类既不明白产品,又有刚兑预期的投资者,也是一种行业性风险来源,加上一些平台以净值标等名义为投资者提供资金杠杆,更放大了这一风险。
第三个是投机型的风险投资机构。总有一些风险投资机构,跟投机型创业者一样,他们总相信只要能快速把流量做起来,在这个浪潮里面把估值做出来,赚到快钱,以后的事情就跟我没有关系了。而投机者的狂热容易引起泡沫,导致人力成本、资源成本大为提高,使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提高。
第四个是“市值管理”机构。因为“概念好”,沾上互联网金融的股票短期内也“得道升天”,有的公司,刚刚买了一套外包的p2p软件,就几个涨停板了。一些上市公司借势进行“市值管理”,或投资、或发起、或收购p2p平台;其中不乏只是为了“管理市值而已”的公司。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投机者也是这个市场发展的动力,它给新兴行业和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10多年之前,互联网泡沫固然带来很大危机,产生很多坏的影响,但也留下一些卓越的企业。我相信这一轮投机潮也会产生这样的机构,但是它的代价往往也是巨大的。
当然,这里讨论的投机没有包括非法投机者,借p2p之名行非法勾当者。
投机者也是这个市场发展的动力
第五、“暗黑”风险。
你很难清晰地描述中国P2P行业,它是混沌不清晰的。这跟它所倡导的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透明度似乎并不相称。尤其是线下业务的情况,每个公司都在根据自己的想法做业务,模式、产品、数据都不清晰,没有产品的登记、交易的登记和机构的登记。
这就造成了信息的隔离:机构和机构之间的信息隔离,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隔离,机构和监管之间的信息隔离,如“灯下黑”一样的,一片光亮,但我们看不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样的。这种信息隔离,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风险,因为当它暴露出来的时候,可能会让人措手不及;我们姑且称之为“暗黑风险”。
这种“暗黑”还带来一个很直接的问题——鱼目混珠。有多少非法交易假“p2p”之名而行?这些非法交易一旦引发风险事件,则可能拖累p2p行业,在特殊时点上被“株连”。
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在努力建设P2P的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制度,这无疑是让P2P行业从“暗黑”走向阳光的有效路径。
第六、监管风险。
对于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也应考虑到监管风险,因为创新在前,监管在后,企业和监管在思路、判断和节奏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客观、可理解的),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具体到中国目前的状况,监管风险可能有:
一是金融监管改革的进程。中国的金融监管正处在改革和创新阶段,但这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一个快速迭代的过程。这种不匹配是正常现象,但对于创新者而言,也可理解为一种风险。
二是“楚河汉界”的监管思维。比如给“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划分地盘,谁是主体,谁是补充,哪个市场是你的,哪个市场是它的。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块领地,而是互联网技术发展让金融业逐步进入新的阶段和新的形态,是互联网思想和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的影响结果。
这种思维方式如果落实到监管上也会带来风险,因为这会导致市场的人为扭曲。具体到P2P平台,目前已经逐步“渗透”到各类传统金融领域(如果盲目“渗透”,也是风险),却无法预知“楚河汉界”将划在哪里。
三是审批与门槛问题。审批本意是“选好人”和“选能人”,于是设定了一系列门槛,比如较高的资本金、发起人的财务指标、严格的人员资质等,导致企业进入成本较高,为了达到“好人”“能人”的标准,有的企业甚至不惜作假。但一些经济学研究认为,从企业的角度,满足这些要求本质上是“纳投名状”,证明我跟你一条心,但是入门之后,怎么把这么高的成本挣回来,则未必表里如一,一旦怀有贰志,手段往往变本加厉;这在金融监管上并非没有先例。
是否通过“审批”的方式来解决p2p准入问题,尚无定论,不过,减少行政审批已是改革大势。对于高门槛,目前已经争议颇多。建议弱化审批,弱化资金门槛,强化服务能力(资金托管、技术安全、信息披露等),宽进严惩,提高违规成本。
四是误伤。如前所述,在打击以p2p之名进行非法行为的同时,由于目前监管和法律界定不清晰,p2p可能被误伤。
P2P平台的监管办法尚未出来,一切尚在未知。从过去几年的经验来看,监管部门给予了充分的宽容,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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