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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由80%提高至85%

新调整的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将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费用统筹支付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据悉,此前兰州市参保居民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但对于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住院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再另行收取上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费用。此次调整还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3万元,而3万元以上则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补助限额为8万元,同时大额补助比例已经由60%调整为65%。据悉,这两项政策的调整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保人员重大疾病个人负担比例,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三甲医院住院“门槛费”调为1000元

据兰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的调整将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将进一步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的就医负担。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至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局,市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将相关政策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大的变化将是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记者了解到,目前兰州市参保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已经由80元提高到100元,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同时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及补助方式不变。兰州市去年4月对住院统筹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至85%

兰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由80%提高至85%

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不仅将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同时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后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的是将合理引导病人就医向基层医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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