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就应认定为“恶意透支”。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算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5000元算信用卡诈骗罪
知法
法院介绍,因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多数收入不稳定,将信用卡作为其主要的经济来源或是一种融资手段,在银行催收时发现无法负担因欠款累积的利息、滞纳金,便放任懈怠还款或是用切断联系方式等手段恶意逃避,最终导致触犯刑法。另外,在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的人将信用卡透支行为误以为是借贷纠纷,以为到时候把利息、滞纳金等还了就没事了,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导致触犯刑法的后果。
记者昨日从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以来,香洲区法院审理了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而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近40人。在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中,八成将信用卡透支行为误以为是借贷纠纷。香洲区法院法官提醒,用卡时要理性消费,养成按时还款习惯,最迟在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还款,否则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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