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一个法制社会里,需要有这样的一些法律条文给社会以辅助,我们有理由相信随时间的推移,这个情况会变得更为美好。
现在慈善法草案有了明确规定,那么,即使有些条款有不完全人性化或者偏颇的地方存在,但是对于正在行走于边缘的法律和道德边缘的“公益众筹”无疑是利好消息。
新《慈善法》规定个人发起“公益众筹”或成违法行为由于分辨不出个人求助和慈善捐助之间的区别,导致“公益众筹”两者兼有,而且前者更为普遍。公益众筹不服务于“公众”已经成为现实。更严重的是,大家通过捐赠财产、提供服务等方式,为个人求助者提供了帮助,但是却由于个人求助者信息不透明,募资金额难查验,资金用途不公开,诈骗缺乏法律追责依据,导致“公益众筹”成为法外之地,公众质疑、骗子觊觎,让行业前景不明朗。
近年来,“公益众筹”拉近了更多普通人与慈善、公益之间的距离。但是,由于对慈善、公益等概念的不够了解,导致这种不计回报的新兴的互联网众筹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生长,帮助到了一些人,却也带来了更大的行业性的问题。
简而言之,慈善、募捐的发起者不适用于具体个人。但可以公开求助。
第二,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也不是募捐行为,而是属于社会救助行为,不受慈善法调整。
第一,《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草案,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基于慈善法草案,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
众筹,新《慈善法》规定个人发起“公益众筹”或成违法行为个人将不能发起公开募捐
至于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举个例子,因为救助受灾居民的需求,向社会筹集资金,这属于慈善和慈善募捐。但是小明需要一笔钱治疗白血病,向大家筹钱,这是属于个人救助,不受慈善法约束。
慈善宗旨应该具有公益性,是利他的,必须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益。为某个特定的陷入困境的个人筹集款物的活动,是利己的,不属于慈善募捐,而是称为“个人救助”。
什么是慈善?个人还能不能发起慈善募捐?网络募捐、公益众筹怎么做?这些问题都亟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新《慈善法》规定个人发起“公益众筹”或成违法行为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五项议程,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慈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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