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几点,您是不是认同这样的说法呢?如果您有更好的解读欢迎在下文进行评论,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到当前的实际情况。
第三,股权众筹平台多半通过主动型财务投资基金作为未来收入来源,而同时平台又是券商和交易所,这构成了典型的“内幕交易”。
第二,很多人都觉得IPO中国备案制落后,但股权众筹是典型想做上交所的事,但是却同时还得有证监会、券商、基金、律所、会所的职能。除了通过不合金融逻辑的方式降低了门槛之外,引入更多散户外,并没有对于行业带来价值。所以注定只是在VC行业出现泡沫的时候的昙花一现的现象。
第一,金融产品的分类核心是基于信息披露的程度和投资门槛决定的。股票是典型信息披露多,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购买门槛一般几千;银行理财和私募基金相比,信息披露都很少,但是私募基金一般风险较高,银行理财风险较低,从而银行理财的购买门槛低,而私募基金购买门槛高。新三板和主板对比新三板股票风险大,所以购买门槛远高于主板。而同样,新三板市场的股票风险低于股权众筹公司(一般天使到B轮),并且股权众筹公司的信息披露远不如新三板,从基础金融逻辑上讲,股权众筹的门槛应该远高于新三板的门槛,但是新三板的门槛是500万,而股权众筹仅数万元。(当然中国整个金融在这点上并没有完全理顺)。
分析师:股权众筹没有存在必要
众筹,分析师:股权众筹没有存在必要2016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多灾多难的一年:网贷监管细则将网贷打回信息中介的本质,股权众筹招来诸多非议,与此同时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第三方支付打得一片火热。这着实令很多人一时难以看清其中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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