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

福州市个人医保的缴纳

二、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不设立个人帐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成年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起付):在三级甲等医院(不含专科)、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医院、二乙、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分别是55%(个人起付标准800元)、65%(个人起付标准400元)、70%(个人起付标准300元)、75%(个人起付标准150元)支付;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请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

福州市个人医保的缴纳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二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障年度为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社区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已经截止)。

一、劳动年龄段的福州市城镇居民在没有就业时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一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旦就业转为按单位职工办理参保。办理参保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及当年缴费凭据。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福州市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初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个人帐户也一次性划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的具体比例是:1、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2.8%划入个人帐户;2、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3.5%划入个人帐户。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猜你喜欢
Copyright © 2013-2014 首页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