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成都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事业与公共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到2013年底,成都市同一区(市)县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该标准将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十二五”期间,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
据了解,除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外,成都市还于2011年4月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该机制建立至今,仅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就超过2.36亿元,有效减轻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十一五”时期,成都就已基本形成立体式、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十二五”阶段,成都还将进一步完善这项体系,不断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
据介绍,2009年以来,成都市已先后3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从270元/人提高到现在的380元/人,涨幅超过40%。2010-2011年,成都市共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及困难家庭学生约20.15万人次,资助金额9605万元。同时,成都还实施了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向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改造农村土坯房等系列措施。
据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从11月起,主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8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的75%。目前,成都已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帮困助学、帮困助医、帮困建房三大救助为配套,其他专项救助、临时性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群众在吃、穿、住、医、学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各地城镇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提高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成都将进行四年来第三次低保提标。从11月起,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80元,9万余户低保对象将直接受益。
成都提高低保标准惠及9万余户低保对象
“残疾人困难家庭虽然一直是低保对象中的重要群体,但重度残疾人集中纳入低保还是低保对象界定上的一个突破。”省民政厅厅长冯昕表示,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民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
《通知》还规定了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办结时间: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乡镇政府收到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保险,各地城镇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提高作为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河南省的重度残疾人将全部纳入河南省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并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这是12月3日记者从省残联得到的消息。
河南将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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