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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下月起可选择少缴养老保险

今年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已经达到106个,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明年基本实现“双保”全覆盖。按照要求,这106个“双保”试点县要在10月1日前,完成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养老保险关系连着算

《社会保险法》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郭世英:“分段计算”是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并确定待遇领取地后,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将其在不同统筹地区、不同阶段各年度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与待遇领取地相对应的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分段计算,之后确定其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标准。“统一支付”则是指参保人员无论曾在多少个地方就业参保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将确定一个唯一的待遇领取地,并由其统一支付基本养老金。

■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张均: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37个国家级试点县共有845.6万人参保,参保率为93.4%,位于全国前列,基本实现了试点地区全覆盖的目标。还有18个县(市、区)自行开展了试点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22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双保”)合并实施。

“双保”明年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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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亮点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原处长郭世英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类似张女士的这种问题有了很大的进展和突破。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这样的问题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缴足或续缴至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分析

2006年8月,张女士年满55岁。当她把退休申请递交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查时,工作人员发现她的缴费年限累计只有12年零8个月。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她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本息,同时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张女士1992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原单位已经为她缴了6年的养老保险费。此后,张女士受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4年后又自己创业,这期间,她都没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2000年,张女士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保,每隔半年缴纳一次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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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5年缴费限制终废除

新的《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这个问题有什么变化呢?养老保险的接续情况怎么算呢?还有其他亮点吗?本文将为您解疑释惑。

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如果养老保险未缴够15年,居民退休后就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本息,同时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政策解读:缴费不足15年也能享受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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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也感叹,“这笔钱要是能省省,可就解决了我们家的大问题了。”她说会考虑选择按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表示“等将来家里条件好了再多缴些”。(河北青年报记者李国静通讯员靳彦丽)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灵活就业人员都感觉社会保险负担有点重。“每月挣1000多,一半儿缴保险。”“一家两口下岗,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就一万多块钱,加上医疗保险又是好几千,再加上孩子的费用,日子不好过呀。”

每个月杨女士都是掰着手指头算账过日子,她说,“结婚前的秋衣秋裤还在缝缝补补穿着……”

每年一公布平均工资,石市杨女士就会紧张。她说,自己一家三口,目前就她一人上班,一个月收入2200元左右,一年也就26400元。而丈夫一人的社会保险费,几乎占了全家收入的四分之一。

少缴一点钱能解决居民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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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访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养老保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该负责人提醒,个人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也就是说,河北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在107.69元至1615.30元之间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可选择按月缴费、按季度缴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缴费。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河北省2011年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076.51元,以此为基数月缴费额为1615.30元。

■今年10月1日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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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后,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少缴多少钱?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以2011年缴费为例,如按60%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323.06元;如按40%(月1076.87元)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215.37元。相比于原来的按60%的缴费基数,按40%缴费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为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问题,河北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到40%。

近年来,虽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在困难人员看来仍有点高,以至于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

■每年可选择少缴1292.28元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河北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河北省此次调整的目的是减轻困难人员参保的经济负担。

个体户下月起可选择少缴养老保险

河北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10月1日起下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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