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深圳是否将执行这一政策?深圳执行这一政策后对参保人将产生哪些影响?
据了解,此前广东省医保大多为(地级)市级统筹。在以往的省内跨市医保转移接续中,各市之间往往不互认年限,导致跨区域转移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被“清零”重新计算,这将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能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今年6月初,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此外,广东省的新政策还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需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必须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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