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鉴于广东省这项新政策可能造成参保人医疗待遇领取地与退休待遇领取地不一致的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城市对执行该政策均有所保留。该业内人士又给记者算了笔账,若以一位在深圳医保缴够10年的参保人胡先生为例,其后又到广州务工,若其在深圳参加住院医保,按照目前住院医保的缴费基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计算(住院医保缴费标准为0.8%,其中个人只需缴纳0.2%),胡先生在深圳参加住院医保10年,他个人只需缴纳1000多元。假如胡先生今年55岁,5年后他在广州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肯定不满5年,他势必将再次回到深圳领取医保待遇。该业内人士说,若像胡先生这样的参保人多,深圳目前医保基金基本上没有留存,且深圳医疗资源有限,根本无力负担这部分参保人的待遇。据透露,若深圳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这一新政策,下一步或将大幅提高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准,才能维持基金平衡。
保险,广东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本月起互认深圳是否将执行这一政策?深圳执行这一政策后对参保人将产生哪些影响?曾多次参加《通知》调研的一位业内人士昨天向记者透露,对于正常转保的参保人来说,其参保年限互认没问题。但该政策执行后,参保人退休后或可能无法在退休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该项规定与国家现行政策是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政策,职工在哪儿退休,就在哪儿享受退休待遇。可这项政策的规定是:若参保人在退休地退休,但医疗保险在退休地没有缴够10年,就要往回找,看他在哪儿缴够10年医保,就在哪儿享受医保待遇。比如一名原来籍贯在清远的参保人老王,在退休前8年在深圳入户,待其退休时,他也只在深圳缴够8年的医保,无法在深圳领取医保待遇,但他在清远缴够了10年医保,他退休后若生病,虽然退休金在深圳拿,但要回清远才可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此前广东省医保大多为(地级)市级统筹。在以往的省内跨市医保转移接续中,各市之间往往不互认年限,导致跨区域转移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被“清零”重新计算,这将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能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今年6月初,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此外,广东省的新政策还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需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必须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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