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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后,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支付: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的标准支付;指定的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和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按月缴纳。

最近,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可以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最高可获得1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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