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以师带徒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技能实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2013年1月14日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补贴对象(一)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员;(二)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含技术职称,以下简称职业资格)培训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对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及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技能(三级,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二级,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一级,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分别补贴每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对列入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至50%。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取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400元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对参加执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按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享受补贴。定点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行业协会面向本系统职工按要求开展职业培训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按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相应标准享受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企业优秀青年技术工人培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培训补贴。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三、定点培训单位的资质认定定点培训单位包括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实行“定期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发文公布、动态管理”的原则。(一)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具备办学资质的技工院校、在甬高校、职业院校、成人学校、行业培训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类培训机构”),均可向失业保险统筹区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申请。1、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各类培训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镇海、北仑、鄞州三区及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所属各类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其认定结果应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公布。2、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县(市)的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3、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认定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二)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行业协会面向本行业系统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可向统筹区域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资质申请,其申报程序及认定管理办法按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要求执行。四、补贴方法职业培训补贴方法分定点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学员补贴和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补贴三种。(一)定点培训机构补贴本方法是指定点培训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采取免费或差额收费的方式开展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直接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的方式。1、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招生时,应公布定点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可享受的培训补贴标准。在受理培训学员报名缴费时,对收费标准低于或等于补贴标准的,实施免费培训;对培训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收取差额培训费用。培训学员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宁波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告知单》(以下简称《补贴告知单》,详见附件1)上签字确认。2、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一周随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以下简称《开班备案表》,详见附件2)和《补贴告知单》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培训服务窗口办理开班备案手续(尚未设立培训服务窗口的,到相应职能科室办理)。培训服务窗口(职能科室)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对定点培训机构报送的学员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核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予以核准开班。3、培训办班结束后,对参加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的学员享受培训补贴。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享受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要做好补贴台帐。补贴申报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报告(随附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开班备案表》、培训学员证书复印件或《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差额收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4、培训补贴实行按季申报。定点培训机构于季末次月首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培训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受理汇总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材料送交相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补贴核发至相应机构。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于季末次月首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申报,其他区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培训服务窗口申报,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季末次月首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本区补贴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同时,将报送的经费补贴汇总表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汇总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材料送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补贴拨付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其他区定点培训机构补贴拨付至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由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相应培训机构。(二)培训学员补贴本方法是指培训学员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在定点培训机构缴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学员个人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直接补贴培训学员的方式。1、培训学员参加培训可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报名时应填写《宁波市职业培训学员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学员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全额缴纳培训费用。2、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备案后,应将人力社保部门对学员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结果告知学员本人。3、培训学员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应证书六个月内,可携带补贴材料到认定该定点培训机构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培训服务窗口申报培训补贴。补贴材料包括:《学员补贴申报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及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培训学员也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代为办理培训补贴手续,委托办理应填写《宁波市职业培训补贴委托办理表》(以下简称《补贴委托办理表》,详见附件4)。定点培训机构应将委托其办理的培训学员补贴材料按季汇总,并填写《宁波市职业培训补贴学员汇总表》(以下简称《补贴学员汇总表》,详见附件5),一并报至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培训服务窗口。4、培训补贴材料由培训服务窗口按季汇总,并于每季末次月首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台账送交相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补贴拨付至相应机构,由相应机构核发至培训学员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培训学员或受托定点培训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统一申报,其他区培训学员或受托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培训服务窗口申报,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季末次月首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本区补贴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同时,将报送的经费补贴汇总表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处室汇总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台账送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定点培训机构补贴拨付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其他区定点培训机构补贴拨付至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由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培训学员提供的宁波银行账户内。(三)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补贴本办法是指定点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定点行业协会面向本行业系统职工开展免费职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直接补贴给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方式,培训成本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1、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开班备案及培训补贴申报方法按“定点培训机构”管理要求执行。2、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开展培训,如已有专项补贴资金,则不允许再申报本培训补贴。五、工作要求1、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加强定点培训单位管理、严格定点培训单位认定程序、规范职业培训办班活动,做到培训补贴程序明确、培训补贴台账清楚、培训补贴经费到位,强化对定点培训单位依法、诚信、规范办学的指导。2、各定点培训单位应注重职业培训政策宣传、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培训质量、积极为培训学员提供各项便利服务,努力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补贴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整理汇总,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申报。3、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加强对培训补贴经费的监管。对补贴对象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补贴资格,对已下发的培训补贴,将予追回。对违规定点培训单位,予以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对以不当手段骗取培训补贴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有关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宁波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告知单2.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3.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补贴申请表4.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技能合格发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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