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连在两头,刚才唐宁董事长更多强调了一头,连着普惠金融,而另外一头P2P实际上又连着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如果只连一头,这个问题似乎没有那么难。而在实际运作当中,P2P作为一个商业实体,已经吸引了类似软银、VC、PE投资,这些投资是要有回报的。我们国家缺乏一个非常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缺乏一个像欧美市场那样成熟的征信体系,所以实际中,很多P2P平台大量借用了担保、征信的方法。
国际上也在具体探讨对P2P的监管,最值得关注的就是英国新成立的FCA这样一个金融行为监管部门,它在今年3月把P2P作为众筹模式,提出了差不多五方面的监管内容,其中对信息披露有一句非常有趣的话,说P2P平台必须100%地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向用户进行信息披露,要向FCA报告监管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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