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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要退保 起因是“骗保”?

保险,顾客要退保 起因是“骗保”?

保险,顾名思义,即保障安全。然而,日前,家住五通桥城区茶花路的市民王敏发现,他曾在泰康人寿乐山支公司五通桥营业部的业务员王晓阳手中购买的一份保险却有点不“保险”。 市民退保 怀疑业务员“骗保” 近日,记者在前往五通桥城区茶花路采访了王敏,“我怀疑业务员骗保!”据王先生介绍,2003年9月底,王晓阳多次找到他拉保险业务,当时王先生也有购买保险的打算,于是在王晓阳的再三游说下,王先生于2003年10月16日花了1508元购买了一份“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1年后,按照常理应该到了续交保险费的日子,可是王先生在家等了很久也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续费通知,于是他来到营业部咨询,才知道王晓阳早已不知去向。他在查询投保的资料时,发现了两个疑点:保单上的缴费年限变成了20年,事先他和王晓阳谈的是10年;他的个人住址变成了市中区柏杨坝。他感到上当受骗了,于是,他拿着保单去该营业部准备退费,工作人员却告之“按照规定只能退一、两百块钱!”但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他的1508元。 保险公司 可退还部分“保费” 随后,记者采访了泰康人寿五通桥营业部负责人李晓娟。她证实了王晓阳携款外逃的事实。并称事情发生后,她们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尽量减少客户的损失。同时,她介绍,公安机关早已经立案调查处理此事。至于王先生希望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他1508元,她表示在她的权限范围内无法做出答复,她让王先生写了一个情况说明,并将该情况上报泰康人寿乐山支公司。 随后,记者来到了泰康人寿乐山支公司,并就此事采访了该公司的助理总经理黄冬梅。据她介绍,出现这个事情是公司在管理上的失误,王晓阳的行为给泰康人寿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巨大影响,他是该公司第一个挪用客户保费而被公司除名的员工。 至于王先生的两个疑问,黄冬梅称,王先生事先和王晓阳商定的10年缴费年限变成了20年,目前,王晓阳在逃,她们也无从查证,但是如果王先生要求更改年限,他们可以为其更改;对于“假地址”的问题,2004年,公司在除市中区以外其它地方没有开展“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业务,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一定是业务员从客户角度考虑,为了让客户能购买该公司的保险并获得赔付,如果王先生要求把地址更改回来,公司将为其更改。 至于王先生让保险公司全额退保费的要求,黄冬梅称,退保是客户的自由,如果王先生退保,她们将按照规定的比例退还一部分现金,但是全额退款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在她的权限范围内也不能办理,她只能将此情况上报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 律师说法 如果是欺诈“保费”应全额退还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他说:“如果能证实业务员在办理业务中有欺诈行为,1508元保费应该全数退还。”据杨律师介绍,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必须保证客户的知情权,在该事件中,如果有证据证实王晓阳是擅自更改年限和做假地址的话,王晓阳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就存在欺诈行为,那么该份保单无效,公司必须退还王先生的1508元保费。 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此事,王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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