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男性。30周岁,投保10万保额,60周岁满期,10年交费
年交费:1500元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500元,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残疾,保险金为1500元,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高残或1年后因疾病高残,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高残或1年后因疾病高残,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1年内因疾病残疾,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介绍身故保险金
男性。30周岁,投保10万保额,保险期间为20年,20年交费,年交费:380元
案例一
投保示例:
6种:5年、10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5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保险,国寿祥福定期寿险介绍保险期间
分期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20年和30年
趸交(一次性交费)和年交两种
交费方式
16-5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介绍投保范围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时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保险,国寿祥福定期寿险介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分为5年期、10年期、20年期、30年期、被保险人生存至55周岁止,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止六种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介绍保险金由“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组成
交纳低额保费,获得高额保障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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