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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