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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效果:低价药物常缺货

比如,临床上要求糖尿病人尽早进行胰岛素治疗,但是《目录》中却对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制:“限反复发作低血糖的I型、脆性糖尿病患者”,Ⅱ型糖尿病医保患者则无法使用。

调研人员还发现,《目录》对部分药品还设置了“附加条件”,但是这些限制条件并不科学。

江苏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效果:低价药物常缺货

“很多维生素片、药剂非常便宜,成本只要几毛甚至几分钱,临床应用非常广泛,但是不在目录范围内。”课题成员张明敏说。“而一些昂贵的药品却出现在目录中。”

还有部分使用率高的药物不在《目录》内。“比如某种强心药、某种营养心肌药物,平时在临床治疗中使用率非常高,但是并不在医保《目录》内,”冷明祥介绍,患者需要自费用药,影响了参保患者的利益。

有些使用率高的药物在《目录》外

“对部分低价、经典型药品,应通过增加利润鼓励企业生产、鼓励医院使用。”调查人员说。

据介绍,2011年,“救命药”鱼精蛋白就出现紧缺现象,原因就是鱼精蛋白价格低廉,而原料价格上涨,医药企业利润过低,于是停止供货。

保险,江苏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效果:低价药物常缺货

“医保药品目录中,有价格仅为0.18元/支的注射剂,但常年缺乏。”在对医疗机构的调研中,研究团队发现了一个现象:部分价低质优的经典型基本药物常常处于缺货状态,而原因就是此类药品利润极低,企业不愿生产。

虽然医保患者的用药选择性逐步增大、费用负担逐步减轻,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部分低价药物企业不愿生产

“自付比例大幅减少,说明医保基金较大程度减轻了患者负担。”课题组负责人、南京医科大学纪委书记冷明祥教授说。

科研团队的调查还显示,老版《目录》中,自付比例在20%以下乙类药用药量达到了90%以上,而新版《目录》中,自付比例在10%以下的乙类药用药量达到了89.1%。

江苏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效果:低价药物常缺货

调查显示,老版《目录》中有80种乙类药品调整到了新版《目录》的甲类目录中。此外,老版《目录》中,乙类药品患者需要自付的比例最高达70%,而新版《目录》中,乙类药品患者需要自付比例最高只有50%。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将药分为两类,甲类和乙类。甲类药不要患者掏钱,医保完全给予报销,乙类药一般需要患者自付一定比例费用。

自付比例降低,患者负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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