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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少儿教育险

第五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利益演示图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总收益(免税):257269 

红利金:享受公司分红,假设累积生息到25岁 107269元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少儿教育险

婚嫁金:25周岁领取50000

成长金:22周岁领取50000

教育金:18周岁领取50000

保险金额:10万年交保费:8470元

客户资料:陈小朋友,0岁,孩子,月均收入0元
年缴保费:8470元
客户需求:给孩子买一份保险,让爱伴他一起成长。把孩子每年的零用钱,压岁钱积攒起来,聚沙成塔,小资金,大用场 投保年龄:0岁交费期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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