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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广泛覆盖人群多:;投保范围最高可达75周岁,为更多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期间种类多:;可选择5年、6年、10年多种保险期间;稳健增值收益多:;满期给付,周年红利,保全资产,稳健理财;灵活周转功能多:;新增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可达保单现价的80%;重疾保障选择多:;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生活无忧幸福多:;生存、身故双重保障,为您的幸福安康提供全面呵护

产品特色

保险,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可选择5年、6年、10年、15年

保障期限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缴费期限

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缴费方式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年龄

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

保险,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分红险

保险类别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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