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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与康宁系列保额、缴费等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举例说明:
被保险人:艾健康先生
年龄:30岁
性别:男性
交费期间:20年交
基本保险金额:200,000元
年交保费:7400元

康宁终身举例说明:
被保险人:艾健康先生
年龄:30岁
性别:男性
交费期间:20年交
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
年交保费:7300元

康宁人生举例说明:
被保险人:艾健康先生
年龄:30岁
性别:男性
交费期间:20年交
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
主险年交保费2040元
附加险年交保费5230元
总年交保费:7270元

康终:180天
康宁人生:2年

免责期比较: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年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与康宁系列保额、缴费等

180天后,因意外或2年后因病导致身故(全残),赔付保额×3倍,合同终止。因意外或2年后因病导致重疾,赔付保额×2倍,豁免今后应交的保险费。

180天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返还保险费作为保险金;

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

康宁终身:

1年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与康宁系列保额、缴费等

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
1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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