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周岁,男性,投保10万元,20年交费,年交380元,保险期间20年。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投保分析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6周岁至55周岁。
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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