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和月交
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 --至65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发行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
产品名称 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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