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保险金,谎称汽车丢失报警。市公安局刑侦局两天连破两起机动车辆保险诈骗案,两名涉嫌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 偷卖单位车辆获利 3月26日晚,民警在碑林区建设路盘查一辆无牌照白色桑塔纳轿车时,发现该车系我市2003年5月14日在红庙坡地区丢失的被盗车辆,于是民警将驾车人宋某带回审查。 宋某称,车是其2003年从一个名叫王宏强的人手中以2.6万元低价购买的。经调查,王宏强系西安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职员。该车2003年并未真正被盗,而是由王宏强在当年3月将车卖给宋某,其单位并不知道此事,后来王又找借口将车借回交给李某使用。在李使用期间,王宏强用另一把该车钥匙将车开走,交给宋某,同时制造该车被盗的假象。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宏强在公安机关开具了被盗抢车辆证明,并在保险公司领取了被盗赔偿金。 报假案称丢车骗保 3月27日晚,民警在西华门附近盘查一辆车牌号为皖L42699的黑色普桑轿车时,发现号牌入户登记车辆型号与该车不符。后经核实,该车系去年12月3日,在我市安东街丢失的被盗车辆,原牌号为陕A84413。于是将驾车人陈志刚带回大队审查。经调查,陈志刚既是车主又是报案人,他供述,其车辆并未被盗,报假案是为了骗取保险金。 目前,这两名疑犯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我市警方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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