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3年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规定如下: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此次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此次调整方案中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
保险,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 人均每月至少涨181.5根据此次调整方案,对于部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进行适当增发。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另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正高每月500元副高每月400元
适当增发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这两年江苏加大了对养老金较低人员的增发力度。在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中,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按照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昆山、泰兴、沭阳三县市分别按苏州、泰州、宿迁市确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 人均每月至少涨181.5增加后养老金较低的可增发
适当倾斜
普遍调整部分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据统计,目前江苏有企业退休人员485万人,经过连续8年的大幅调整,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03年的715元提到1815元,增长1.5倍。按照普涨10%的标准,今年江苏养老金人均至少每月涨幅181.5元。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水平为2080元,按照此增长幅度,人均至少增加208元。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人均每月至少普涨181.5元
保险,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 人均每月至少涨181.5普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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